紅星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,擇期宣判11月27日晚8點40許,王旗法庭宣布“四子王旗警察槍擊案”重審一審結束,警察判決結果將擇期宣判。槍擊 1995年6月6日18時左右,案重時為通訊股民警的審閉邢志強,在內蒙古四子王旗東梁水庫與取保候審人員孟永清遭遇。擇期宣判見孟永清騎著摩托車,王旗邢志強認為摩托車是警察孟永清偷來的,上前攔截未果,槍擊隨后騎摩托車追趕。案重在水庫南側的審閉小樹林,邢志強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傷,擇期宣判孟永清身體中彈;6月8日,王旗孟永清身亡。警察 案發當年,四子王旗公安局認定邢志強系正當防衛。時隔20多年,該案被重啟調查,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邢志強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。邢志強認為自己無罪,屬正當防衛,提出上訴。2024年3月4日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“部分證據不足”,裁定發回重審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