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現場 近日,云南鶴慶縣法院發布的云南一起案件引關注:當地縣公安局一輔警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安機關查禁活動信息后,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,鶴慶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。多次 公訴機關指控,向犯被告人雷某某從2018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,罪分在鶴慶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擔任輔警,通風參與轄區內出租屋、報信流動人口排查及協助民警開展日常查禁活動。獲刑半年2022年至2023年初,云南雷某某利用擔任輔警的鶴慶職務便利,獲取公安機關查禁活動信息后,多次明知其朋友高某某經營的向犯KTV場所存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、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,罪分仍向其通風報信,通風幫助高某某逃避公安機關的查處,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 庭審現場庭審過程中,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、質證和辯論,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,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。 該案被告人雷某某作為代表國家機關從事查禁犯罪活動的一名輔警,任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,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,幫助其逃避處罰,嚴重破壞國家機關查禁犯罪活動的正常管理活動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。雷某某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,表示自愿認罪、悔罪。合議庭當庭宣判,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。庭審當日鶴慶縣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對其予以逮捕。案件宣判后,雷某某表示服判,未提出上訴,現判決已生效。 值得關注的是,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時,縣公安局、縣紀委監委部分職工60余人到場旁聽。庭審結束后,旁聽人員紛紛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中,要筑牢思想防線、依法履職,知敬畏、存戒懼,辦案過程中切不能因一念之差,將曾經引以為榮的“警服”變成“囚服”。 |